美国是全球LED产业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,也是我国最大的出口市场。美国在LED标准规范制定方面,一直居于世界领先地位,除了目前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安全、电磁兼容规范外,美国电气制造商协会、北美照明协会还针对LED光源的特点,制定了有关电气、光度和色度方面的要求及测试方法。
美国市场对于半导体照明产品的安全要求主要体现在LED模块、控制模块、电源、LED灯具及相关配件上。其中,UL8750为LED模块、控制模块、电源提出了详细的安全要求,此外,电源安全还可参照UL1310、UL1012或UL60950-1中的相应规定。而UL1598、UL1993、UL1574等系列UL有关传统照明设备的标准为半导体照明的终端产品提出了安全规范。
对于电磁兼容要求来说,于LED照明产品,如果产品使用开关电源作为供应电源,而电源的工作频率大于9kHz,也就是LED照明产品的工作频率大于9kHz(整流前),则必须满足FCCPart18的要求;如果电源工作频率小于9kHz或是使用直流供电,则适用FCCPart15。
美国联邦暂未出台对LED照明产品的强制性能效要求,但在世界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力的的“能源之星计划”对LED照明产品能效要求主要固态照明灯具认证计划、LED光引擎的规定以及整体式LED灯认证三部分,其中固态灯具认证计划对定向和非定向灯具的寿命、光通维持率、相关色温(CCT)、显色性(CR)、调光线、功率因子(PF)、瞬时保护、电流波峰系数、操作频率、噪音、电磁兼容等通用要求,然后对非定向家用灯具、定向家用灯具、定向商用灯具等的初始光效、光源最低初始光束和区间流明密度进行了详细规定。整体式LED灯认证对整体式LED灯的标准灯和非标准灯的要求做出了规定。